1875年(光绪元年)4月,山东巡抚丁宝桢上书清政府,并与直隶总督李鸿章协商设立山东机器局事宜,同年11月,清廷慈禧正式批准创设山东机器局,选址在泺口以东,买民地300亩建厂,从江南机器局调徐建寅(著名化学家徐寿之子)任管代,主要生产火药,之后进行了几次扩建,增加枪、弹等产品,先后共花白银70余万两。
1912年8月,山东机器局由北洋政府接管,改名为山东兵工厂。1924年下半年,张宗昌督鲁后同时接管兵工厂,并于1925年10月,将德州兵工厂并入,将厂名改为济南新城兵工厂,职工人数最多时达2500多人,产品主要有枪、弹、火药及军械机器等。
1928年工厂由南京国民政府接管。济南“五三惨案”兵工厂损失严重,造成停产一年之久。1929年5月着手恢复生产,改名为济南兵工厂,一直到抗日战争爆发。这段时间以制造七九步枪、机枪、枪弹和木柄手榴弹为主。
1938年1月工厂被日军占据,更名新华火药厂。主要生产手榴弹、掷榴弹、迫击炮弹、雷管、导火索、火药、炸药。